检护民生丨能动履职帮助精神残疾人摆脱“无妄之债”
“多亏了你们,我母亲终于能摆脱这笔债了!”近日,王女士的儿子激动地给拱墅区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的检察官打来了电话,背负在母亲身上数年的沉重包袱终于成功卸下。
2017年,王女士的丈夫周华(化名)在买车时与某汽车公司签订了《信用卡透支分期付款服务合同》,约定在合同期内,如果周华未按约向银行还款,该公司可以先替周华垫付,之后再向他进行追偿。合同把王女士也列为共同还款人,承担连带责任。
由于周华未按约定还款,汽车公司起诉了他。2021年2月,法院判决周华支付汽车公司代偿款近9万元并支付损失,同时判决王女士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履行期满后,由于二人仍未还款,汽车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将周华和王女士都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而实际上,早在2015年,王女士便被鉴定为精神二级残疾,丈夫周华作为监护人,不仅没有履行好应尽的职责,还欺骗不识字的妻子在合同上签字,给自己作担保,导致王女士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莫名其妙背上债务,成了失信被执行人。作为残疾人的王女士生活本就十分困难,这下更是雪上加霜。
2024年,王女士的儿子偶然看到杭州检察机关“全域检察e站”的相关新闻,为了帮母亲摆脱困境,抱着试一试的心态,他通过检察e站向拱墅区检察院寻求了帮助。
初步审查后,检察机关接受了王女士的监督申请。在查阅相关资料、全面调查核实后,检察官认为,王女士属于适应行为重度障碍,作为监护人的周华让她在合同上签字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超出了她的认识范围,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她的合法权益,原判可能存在错误。
另外,检察官还了解到,王女士经济状况困难,生活基本不能自理,只有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才能从事一些简单劳动,收入甚至无法保证基本生活。所以,即使将王女士列为被执行人,汽车公司也可能无法从她这里获得可供执行的财产。
为保障王女士作为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减轻当事人诉累,拱墅区检察院积极组织和解,充分释法说理,汽车公司最终自愿放弃了对王女士的执行权利,并出具书面的承诺函。同时,拱墅区检察院积极与法院沟通,及时解除了针对王女士的执行措施,最大程度减少了对其权益的影响。以最快最佳实现公平正义的途径,促进了问题根本性解决。
“‘检护民生’把增进民生福祉作为根本目的,做实做优检察为民理念,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检察温度、法治温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我们要重点关注弱势群体的需求,切实保障他们应有的合法权益。”承办检察官说道。
素材:第六检察部
图片:董星星
文字:欣雨、严玥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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